焚烧物送入一次燃烧室,由点火温控燃烧机点火燃烧,根据燃烧三T(温度、时间、涡流)原则,在一次燃烧室内650℃-850℃环境下充分氧化、热解、燃烧、清除焚烧物中含有的病原体及致病微生物,燃烧后产生的残留烟气及物质进入二次燃烧室在1000℃-1300℃环境下再次经燃烧机高温氧化焚烧、进一步分解烟气中的有害物质,使之达到无害化。二次燃烧的烟气进入冷热交换器通过急冷使其迅速降至250℃,避免二恶英等有害物质的生成,降温后的烟气在通过水洗除酸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去除其中含有的颗粒粉尘等物质,经除尘后达标烟气由引风机引入烟囱排放至大气中,燃烧后产生的灰烬由人工取出、转移填埋。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年4月1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
《小型焚烧炉技术条件》 (JB/T 10192-20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l6297—1996)
其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等,当以上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该设备除满足一般焚烧处理基本条件外,其处理工艺配置的高温焚烧+烟气净化除尘系统还具备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1、炉膛升温快、多级燃烧,焚化彻底,节能率明显高于同类产品;
2、运行时不会产生异味与黑烟,避免了烟气不净化直接排放的二次污染;
3、设备装有急冷装置使烟气急降到250度以下,避免了二恶英的生成;
4、整套设备占地面积可以相对较小,节省用地;
5、运行管理简单,对操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要求不高
6、烟气排放优于国家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