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羊城交通广播电台广告代理公司
注: 1、广告必须先付款,手续齐备后,方可播出。
2、播出前3天内预订广告加收30%。
3、常规段位广告一周(七天)起订:每天至少播出4次。
4、客户首条或尾条播出,加收20%。
5、按电台规定,高峰段位广告超时,加收30%-60%。
6、广告播出时间在15分钟内都属正常范围。
7、广告制作费1000元/条,因客户原因需重新制作的广告,每条加收制作费1000元。
B、“秒秒金”特约套播(“秒秒金”录制提示:一秒钟约可录制4-5个字)